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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全文

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3、将《建设部关于纳入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删除。

14、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5、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一条、第十七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6、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第一条、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由上可见,110号令并没有废止,只是修改了第39条中的一个名称。

物业公司强迫业主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新房装修,在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的时候,物业会让你在户型图上把要砸掉的墙画出来,这样只要物业通过审核,那在户型图上画掉的需要砸掉的墙都可以砸掉,而且物业是不会处罚的,这样保证金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注意千万不要砸掉承重墙,不然不仅保证金会扣掉,物业还会罚款,而且还会有安全隐患存在。

扩展资料: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北京装修施工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110号令,装修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所以物业做法并不违法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收费标准,前期由物业和开发商协商制定,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在购房之前,开发商应告知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并公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收费标准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业主对物业收费标准有质疑,可以在业委会成立后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调。

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物业费用并无过错,且合理合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国家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为0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不得进行装修。

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发[2001]616号),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

扩展资料: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百度百科

工程管理费到底是什么费用

楼上的回复是正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没有废止。

具体的条款内容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2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是否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若是有何后果?非建筑、法律人士勿扰!

所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单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叫“工程管理费”的收费项目而且不同公司的差别很大,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假设总价20万元的家装工程,按5%收取就是1万,按10%收取则是2万。仅这一项款项,最大相差就有1万元。这样大差距的收费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呢?

目前大部分的普通住宅室内装修应该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但我们在建设部第110号令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那么“工程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装修公司对“工程管理费”的解释是:半包的工程意味着业主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门、五金、洁具、厨卫设施等材料,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材料的安排,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名义上是给所有工程关联人员的费用,说白了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收费项目,就是装修公司变相性收费。也有人说“工程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用来打折的一个噱头,为了争夺顾客,他们会使出“免费”、“折扣让利”的招数,其实就是把“工程管理费”当成了利益的一个缓冲空间。

实际上,装饰分为工程装饰和家装两类,工程装饰的管理费有明确规定,但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已经成了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规则,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所以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是也只能是无奈的接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定,规范“工程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从实践中来说,你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违章僭建物,属于改变建筑外观,一般都是被禁止的。具体从法律条令来说,是违反了110号令的第三十九条而不是第三十八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日后房管局是有可能要求你整改过去的,只是房管局一般并不太留意这种违章建筑。一般来说,小区没让你拆,一般就不会再有人来找你麻烦了。但是,执法这种东西,只要你是违反规定的,人家任何时候在有必要时,还是可以找你麻烦的,这个是存在可能性的。

另外,建筑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即使行政机关或小区不管,业委会或者其他业主也可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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