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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法制的社会,对于管理很重要,这样我们的生活也是会非常的美好。在我们装修的时候,也是离不开管理的。下面大家和我们来了解下,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这样在我们装修施工的时候,也是会有很大的保障,最大程度的让我们的家装修的好,给予我们舒适的环境。

一、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1、首先,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很重要。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2、还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是很重要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3、还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也是的知道,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室内装修注意事项

1、要知道起来,装修房子前的房屋设计,在装修前要事先和设计师沟通好,很重要的一点,要让设计师对整个家的居室有个充分了解,这样设计师才能设计出一个良好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好后,也要和设计师进行一次核对,让设计师进行整理与修改。

2、装修来说房子装修图设计好后,就要开始进入到施工阶段。也是很重要的,进行主体拆改,把工地的框架搭起来。主体拆改包括铲墙皮、拆墙、砌墙、换塑钢窗等。泥瓦工序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业主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所以在贴瓷砖,以及墙面、地面的基层处理和各区域防水工程的步骤中,抓其施工质量。

3、施工的时候,在家庭装修步骤的硬装工程结束后。马上就开始,油漆工程包含墙体表面处理、批腻子、砂纸打磨、刷底涂、刷涂料等步骤。油漆工程若做得不好,入住后墙面就会开裂、所以一定要注重施工原则,做好细节工艺。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这样在我们室内装修的时候,也是会学习更多的知识,让我们的家里装修更好。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 元,管理服务费 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 措施 ,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

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300-3000元罚款。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十四、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因此连房屋的对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致他人财产和物品造成损坏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电等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五、为保证小区楼房整齐美观,业主使用的阳台、晾台和窗户,如需加装防护网时,服从物业规定安装隐形防护网。

十六、因房屋装饰装修发生纠纷,首先由物业公司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区装修管理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2年2月26日通过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该法规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9号令,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装修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装修完毕后需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住。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装修材料的使用标准和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该法规的实施对于保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室内装修包含:水电、泥工、木工、漆工、铺地面,墙面刷乳胶漆,做踢脚线、石膏线、挂镜线,局部简单吊顶,包门窗套,做工艺门、做窗帘盒,包暖气罩,简单改走线路,水暖改造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业主装修前应按元/户,装修公司按/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号令)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介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 小区 幢 单元 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 、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 、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 、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 、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禁止夜间 时至次日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

 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 、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 、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141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 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文件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所以我们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遵纪守法,就比如说装修吧,有的人会说了,装修还有什么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然后再为大家介绍一下装饰装修的技巧是什么,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介绍

1、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7、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8、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二、装饰装修技巧介绍

1、重点布置活动区域,亲朋好友来访,客厅自然成为最主要的活动区域。当然了,卫生间、卧室、厨房也免不了会人来人往。如果你想要保持家居原有的整体设计,不想因为人多而把它变成繁杂的陌生地,完全可以只要把这几个区域装点好,将其它区域保持原样。只要布置得当,不仅节省了不必要的劳力,还能让气氛UpUp!

2、结合家居整体风格,布置家居时,一定要先找出居室的整体风格与色调,再依照这个统一的基调来布置才不容易出错。例如简约的家居设计就比较适合具有设计感的家居饰品,而自然的乡村风格就应该以自然风的家居饰品为主。而今,家居配饰也不再只是以往那些单调的饰品了,你大可以选择那些既有创意又有个性的东西。

小编对,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的技巧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小编还要说一句就是,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写字楼、商场、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机场、火车站、从事工业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装饰等)。

本细则所称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如: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等)。

第三条省、市、县(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对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由国家或省为主投资的省直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它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由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工程设计乙级、丙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应当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许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期手续。

各级建筑装修装饰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外地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装修装饰资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河南的企业)进豫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及项目信用认证登记。

外地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重新注册设立公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

第七条住宅装修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章从业培训

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装修装饰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各省辖市、县(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对建筑装修装饰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装修装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第九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企业的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在规定的职业范围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不得使用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的技术工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等,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的职业范围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各类持证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同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装修装饰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标发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修装饰的工程的发包,应当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的装修装饰工程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接受招标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近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他人的。

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使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以外的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第五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十八条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除外。

第十九条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图纸、预算;

(三)参建装修装饰工程中各类人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省、市、县各级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复印件;

(三)施工图纸;

(四)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五)施工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六)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

(七)拆改结构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方案;

(八)消防部门审核意见;

(九)工程质量监督,安全备案手续;

(十)项目资金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建筑装修装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建筑装修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依法批准的设计方案或者图纸;

(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破坏承重墙体、梁、板、柱等结构;

(三)不得对危险建筑物进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

(四)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施工现场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拆除或者改造供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管道的,应当分别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七)建筑物外立面造型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八)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九)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

(十)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异味以及噪声的排放;

(十二)施工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并及时清运。

第二十三条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

房屋已装修装饰的、拆除后影响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的部位,不得擅自拆除。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入工程现场的主要装修装饰材料及装饰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装饰企业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二次复检。

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显著位置标注出所售的商品房的承重墙、防水层、各种管道等建筑设施和结构;售房时向购房业主说明建筑物使用安全规定;在《临时管理规约》中应当注明房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和建筑使用安全规定。

装修装饰人、装修装饰企业必须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装修装饰。

第二十六条装修装饰人可以对住宅自行装修装饰,但对涉及住宅主体结构和水、电、暖、气等设施布设、安装或改造的装修装饰除外。

第二十七条装修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装修装饰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检测不合格由责任方返工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住宅装修装饰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空气质量治理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治理。

第二十八条为规范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快建立装修装饰市场信用体系,完善装修装饰市场监管体制,健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并上报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按规定应配备持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业防火救援设备,施工现场应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危险源应建立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零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中介服务,是指从事装修装饰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中介企业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三十八至四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并在相应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有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七)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八)由装修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装修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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