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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发票税点-装饰材料专票几个点

装饰材料发票税点-装饰材料专票几个点

1.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公司对租入资产装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范畴,可以一次性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范围本公告明确的不动产分年抵扣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抵扣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以上项目,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得抵扣。

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业务,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建材长销售建材,提供安装业务了?能开专票吗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实行营改增之后,经营租赁的办公场所发生装修费用,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发生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参与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装修租赁用办公场所取得专票可否抵扣?

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可开具专票。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有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

“建材厂销售建材,提供安装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很难体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精神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不宜采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办法,而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比较适宜。换言之,混合销售行为在计税时根据营业额的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定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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