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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4截止到几号-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4截止到几号-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政策

问:家电下乡产品有哪些?

答:目前共9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

问: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每户居民购买每类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可以享受2台(件)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额的13%。

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有何规定?

答: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销售限价,其中:彩电3500元、冰箱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电脑3500元、空调4000元、热水器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问: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如何识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答:可在经当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销售网点须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铜牌,铜牌右上角有唯一的网点授权编号,网点内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购买须知。农民到上述指定网点购买补贴产品后,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问:如何识别家电下乡产品?

答: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正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产品说明书内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时需要什么证件?

答:持本人身份证购买。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选择“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产品。②索要正规销。③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上)。5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需由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记录标识卡号、产品编号和购买人相关信息,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产品销、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申报补贴,镇、街道财政所初审后报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由区县财政局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储蓄账户上。

问: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申请补贴的有效时间?

答:自2009年2月1日起,为期4年。

家电下乡惠民政策

导语:自古以来,政府对人民的生活疾苦就极其关心,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必须满足,才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本身就比较落后,家用电器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奢侈品,想要购买家电也是难上加难。政府为了提高广大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颁布了家电下乡的补贴政策,对于购买家电的农村户口进行适当补贴。

家电下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8年12月宣布的财政政策救市方案,为了对抗美国开始的全球金融海啸所造成消费性电子产品外销需求急速衰退,意图扩大内需市场,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彩色电视、冰箱、移动电话与洗衣机等四类产品。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购买了家电才会给补贴,带动了农村消费。家电下乡的产品都是专门开发的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这些产品性能和质量都比较可靠,物美价廉,为农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

家电下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8年12月宣布的财政政策救市方案,为了对抗美国开始的全球金融海啸所造成消费性电子产品外销需求急速衰退,意图扩大内需市场,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彩色电视、冰箱、移动电话与洗衣机等四类产品。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怎样才能享受到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呢?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身份证、存折、补贴类专用标识卡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审核确认后,会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金额一般为产品价格的百分之十三,除了有这些补贴之外,还会提供流通和售后服务,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人民自古以来就淳朴亲切,他们用辛勤的双手为社会造福,人们的生活质量才会不断提高。但是他们造福了大家,自己的生活水平却得不到提高。农村的生活艰苦,人们使用电器也是一种享受,但是这种享受却难以得到。政府关心农民,提供一定的补贴,以让家电走进每家每户,本文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了家电下乡补贴的相关政策。

家电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家电下乡政策是中国政府于2008年12月宣布的财政政策。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财建〔2008〕862号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一、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海南、江西、广东、深圳、云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二、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具体产品型号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

法律分析:“家电下乡”工作推广到全国,最终于2013 年1 月末按计划退出,期间可分为四个阶段。政策通过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购买者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涉及10 个家电品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约40家生产厂商。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政策于2009 年6 月1 日至2010 年5月31 日,在9 省市开始试点,之后推广到全国,于2011 年12 月31 日结束,可分为两个阶段。补贴金额为新家电售价的10%,采用间接补贴,售价直接减免补贴金额、企业领取补贴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共涉及5 个家电品类,各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3)节能惠民:节能惠民政策于2009 年5 月21 日开始,至2013年5 月31 日终止。政策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10 类高能效家电进行补贴;第二阶段面向5 类家电进行补贴推广。采取间接补贴方式,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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