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装饰装修条例
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法案是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的规定、室内环境质量的规定、竣工验收与保修的规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装修施工时间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的小区装修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小区装修要遵守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装修,装修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的往往会面临投诉,小区装修对他人造成困扰的情况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罚款。
一、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2
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2年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二、小区装修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如果发现是楼上或者是邻居之间装修的时候,正在扰民,我们可以去楼上进行沟通,让其小声一点,或者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装修,非规定和限制的时间内不要进行装修,如果说了不行我们可以进行投诉。
2.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出现了这种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物业,不需要去相关的部门投诉,物业会来处理这个事情,据相关的部门投诉等待的时间可能会有点久,而此时找物业,物业会立马的前来制止或者帮助我们处理此事。
3.如果是老小区出现了这种翻新装修的情况,我们可以前往邻居家进行制止,实在不行的话也只能够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让相关部门进行制止。
三、小区装修扰民怎么投诉
可以拨打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理部门电话:12369投诉。根据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行为都属于扰民作业。如果在非合法的时间内装修就会造成扰民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警告后不改正的话,会处罚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要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小区房子装修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因此,在小区内装修房子,尽量选择合适的时间,不要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四、小区房子装修注意事项
1、新房装修要注意,不能随便将承重墙以及门窗和阳台之间的墙体拆除,这样会降低房屋的使用寿命,时间一久就会出现墙体开裂等,还会影响抗震能力,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2、如果地面选择大理石瓷砖的话,不要将整个楼面覆盖,因为大理石的重量比普通瓷砖要重很多,建设局有相关规定,地砖装饰材料的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平方米,如果整个楼面都用大理石会使楼板不堪重负。
3、新房子装修时厨卫间的防水工程要做好,防水工程做完后一定要做放水试验,如果出现渗漏现象必须重做,否则等整个房子装修好后在返工就非常麻烦,而且防水材料必须购买质量好的,质量不好的防水材料也会影响防水功能,一定不能忽视。
4、房子整个电线应选择铜线,不能使用铝线,铝线的导电性能较差,很容易发热引发火灾。如果要在墙内埋线,那必须要用PVC管套住。
5、不能一味的追求豪华而在墙面四周铺满板材,这种装修方法不仅占用空间大,而且也要很大一笔费用,既不实用还会让人感觉压抑。
6、厨房装修时,地砖最好不要选择木质的,木质地板比较难打理不说,养护起来也很麻烦,而且厨房是与火打交道的地方,出于安全考虑,最好不要选择木质地板,如果使用煤气罐,最好设计一个煤气罐位置。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装修施工时间国家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装修施工时间国家规定是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此外,在高考期间,也禁止在考点周围和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之外,还有以下法律法规涉及到装修施工时间的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装修人应当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将告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2.《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如果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
装修施工时间国家规定是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在高考期间,也禁止在考点周围和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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