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大连经济适用房
之所以说房地产行业水很深,主要就是考虑到旗下包含的信息过多,不同的房子又有不一样的属性,对于没有经验的朋友而言很有可能会因为缺乏专业指导而蒙受损失。比如下文举例的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过于它的产权问题就是迫令大家困扰的关键问题之一。那么小编今天就主要分析了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是否有产权证,以及五年后能否买卖这两个板块的内容。
一、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有产权证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有限,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
2、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
3、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远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相关介绍
1、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3、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4、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核心;市住房保障核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一般而言经济适用房在买卖方面都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因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有限。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可以有所调整,比如从上文可知,使用一定年限以后上交一定金额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即可以获取完全产权,从而能够转让买卖。除此之外上文还提到了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土地使用期,它们对于有意向购置类似房产的朋友而言都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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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何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99号)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及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所有房证或相关住房证明材料。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时间及地点
自2009年4月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发放和受理工作。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至2009年4月30日结束受理申请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及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
五、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窗口,领取《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或《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
2、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证明收入情况;
3、将填报完整的《申请表》送回社区受理窗口,同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四审二公示”,即社区受理核实、街道初审、国土房屋局区分局复审和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而且对申请家庭在社区公示15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公示15天。对公示合格的家庭,将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
5、对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货币补贴家庭购房后,享受货币补贴13万元。
对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和振兴路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共108万平方米、1.2万套。待其具备预售手续后,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销售通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报名参加摇号。
六、政策咨询电话:39662012 39662009
39662011 39662016
特此通告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09年3月24日
大连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建那么小
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何,包括哪些内容。搜房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已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的家庭办理时还需出具此单)
三、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家庭领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核对资格后领取《登记表》。
2、申请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家庭人员情况、相关住房情况等内容。由申购人及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相关收入证明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另附收入证明。
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相关要件。
4、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家庭成员及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合格的申请家庭录入相关信息,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后,在社区公示15天。
5、街道初审:街道对社区上传的电子信息及上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家庭签署合格意见反馈至社区后,由社区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土房屋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家庭,签署不合格的意见后退回相关材料。
6、区分局复审:区分局对街道上传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档案材料。
7、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分局上报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公示15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以下简称《认定单》)。对确认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签署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材料。
《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四、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对持有《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申购家庭凭《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
一、申请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查看资料后,领取并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二、社区调查核实
1、受理辖区内居民申请,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均应验原件后,将原件扫描录入电脑,并由经办人签名留存复印件一套,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应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的申报情况。
3、对申请家庭填报资料属实的,由社区工作人员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并建立申请家庭情况电子档案。
4、将录入信息上传所在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具体经办人、负责人在《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社区公章,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档案汇总签字后一并按月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初审
1、接受所辖社区上传的录入信息及申请家庭档案材料。
2、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就所辖社区上报申请家庭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后。对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在各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经办人、责任人签署初审意见,并汇总档案材料后与系统信息一并上报所在区国土房屋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社区,并说明情况。20天完成。
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复审:
1、接收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上传的录入信息及申请家庭档案材料。
2、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逐一对电脑录入信息及申请家庭档案材料进行复核。
3、重点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权住房管理系统、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管理系统、自管房管理系统等相关住房管理系统了解核实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确定廉租住房补贴方式,计算补贴金额,由分局相关经办人、复核人、分局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并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退回街道,说明情况。5个工作日完成。
五、住房保障中心终审
由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国土房屋分局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对补贴方式和补贴金额进行核算。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返回分局。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复核人、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核准意见后,在《大连日报》和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15天。无异议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计划。30天完成。
六、发放租赁补贴
1、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加盖公章后送区国土房屋分局,由分局组织申请家庭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完成。
2、签订《协议》的家庭按照《协议》规定日期到社会租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注明房屋地址、面积和房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租金、银行帐号以及租金拨付时间等内容。房屋租赁双方持《合同》经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登记窗口登记后,将《合同》送社区。30天完成。
3、社区对《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和录入管理系统,并将《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料一并报街道。5个工作日完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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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申请
1、经济适用房建设,国家有强制规定,要求7090,即70%的房子面积要90平米以下。
2、同时参考当地的市场承受能力,还可将90平米的标准,再下降,但大连规定最低为34平。
3、上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含义
据查询到的可靠信息显示,2021年大连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时间: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大连办暂住证可以用经济适用房办吗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十五条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大连经济适用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大连办暂住证不可以用经济适用房办,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大连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2、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3、在大连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
4、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5、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的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
大连经济适用房产权
1、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产权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
2、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通过原先土地的减免税费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财政补贴转变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来修建,就像是拥有股份一样的形式来拥有经济房,这也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特别优惠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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