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二级的材料-耐火等级二级室内各部位装饰材料一览表
1、防火板 防火板是目前市场上最为常用的材质。常用的有2种:一种是高压装饰耐火板,其优点是防火、防潮、耐磨、耐油、易清洗,而且花色品种较多;一种是玻镁防火板,外层是装饰材料,内层是矿物玻镁防火材料,可抗1500度高温,但装饰性不强。在建筑物出口通道、楼梯井和走廊等处装设防火吊顶.
防火分为几级
商场装修材料耐火等级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商场的防火分区是如何划分的?
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m2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m2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m2,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m2。
商场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井道防火分隔有什么要求?
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当商场所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要在每层楼板处进行分隔。
商场日常防火管理有何要求?
商场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场的防火负责人;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商场应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尤其是对出租柜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须分清责任,纳入商场的统一管理之中;商场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本商场的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要建立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档案,对商场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记载。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楼梯间、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难燃烧体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梁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楼板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燃烧体
0.50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
0.15 燃烧体
注:1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3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层或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1.6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l00m2时,其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
5.1.8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5.1.9 民用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或经权威试验机构通过实体火灾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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