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没有地面怎么办呢
装修质量验收规范
为规范家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书。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水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门窗、封阳台工程
门窗的品种、规程、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打入。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应按要求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阴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细工制品工程
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庆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量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节、虫眼和裂缝。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窗以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簪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庆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裱糊工程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完备处理。
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全合,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不显拼缝。
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纸毛、飞刺。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板块铺贴工程
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的水泥作胶结材。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石材铺贴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墙地砖铺巾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等)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防水层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涂饰工程
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
软包工程
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
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来密,无翘边和褶皱。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地毯工程
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装饰装修工程怎么验收
最新版本还是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 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 3、3. 2. 9、3.3. 4、3. 3.5、4.1.12、5.1. 11、6.1.12、8.2.4、8.3.4、9.1. 8 、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 侯茂盛 张元勃 熊 伟 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 庄可章 张 鸣
混泥土地面验收规范
面对我们的家装总是有很多的话题。因为需要房子的人多了。大家的居住条件都提高了。所以人们对于房子的质量也在不断的要求高质量。尤其是装修到了尾声,接近落幕的时候大家更的特别的注意。下面大家和我们来了解下,装饰装修工程怎么验收?这样大家在装修的时候会有所帮助。
一、装饰装修工程怎么验收
1、首先大家要知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得合理的验收。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大家也得验收我们的环保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必须的有高质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施工的时候安全很重要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大家要注意安全防火和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二、小户型装修禁忌
1、对于我们的这个设计暗哑的墙面颜色,是要不得设计选择难度较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灰色系,因为颜色的纯度越强烈,越是先映入眼帘,明度的选择应以相对明亮的颜色为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宽敞明亮”。
2、复杂的天花吊顶更是绝对的禁忌,小户型的居室大多较矮不能太复杂。所以天花吊顶应点到为止,或者干脆不做吊顶。如果吊顶形状太规则,会使天花的空间区域感太强烈,你不如考虑做异形吊顶或木质、既富有新意又无局促感。
3、还得记得划分区域的地面装饰。小户型的空间狭小曲折不得不注意。很多人为了装饰效果,突出区域感,会天花也往往与之呼应,这就造成了更加曲折的空间结构和衍生出许多的“走廊”,造成视觉的阻碍与空间的浪费。
大家要知道我们验收是最后的关头。所以大家的清楚下,我们需要怎么样的验收。这样都了解清楚。更能有很多的帮助。以上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起来验收。让我们的家住的更舒适。
建筑工程中原建筑地面分部工程按新的规定,划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应划分为:建筑地面整体面层、建筑地面板块面层、建筑地面木竹面层三个子分部工程。 建筑地面各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应是各类面层名称和其面层下相应的基层(含各构造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除群楼外)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因随机检验不少于3间;不足3间,按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单跨计)、礼堂、门厅、大开间应以两轴线为一间计算。 有防水(主要是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等的房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即基层的构造层和其各类面层)的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少于4间;不足4间按全数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检验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进行抽查检验。 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按基层和面层铺设的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标准逐项检验。 建筑地面各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方认定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处理。采取返工、返修或重做后重新检验;或采用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或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认定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亦可予以认为合格。 地面各子分部工程的各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其余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效果,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得50%,认为合格。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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